指定在選取的每一天中重新執行已排程的作業之前, 要經過的週數。
比方說,如果您想要每週執行作業,請在選取的每一天中指定 1。 比方說,如果您想要每第 4 週執行它,請在選取的每一天中指定 4。
間隔可以從 1 到 26 週。
這是必要欄位。 您必須指定間隔,才能設定重複的已排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