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OBJECTS 授權合約

注意請仔細閱讀:本授權合約係 貴用戶與 BUSINESS OBJECTS SOFTWARE LIMITED BUSINESS OBJECTS 軟體產品 (以下稱「軟體」) 所建立之合法協議;本軟體可能包括電腦軟體、相關媒體、書面資料以及線上或電子文件等。在繼續安裝軟體之前,必須先閱讀、認可並接受以下軟體授權合約 (以下稱「合約」) 中之條款及條件。若 貴用戶不接受本合約中之條款及條件,可在購買 30 天內將本軟體退回原購買處,並請求全額退款。

 

1.        使用權之授予。Business Objects 茲授予 貴用戶非專屬之有限使用權,得使用本軟體產品及其功能,唯僅限於內部商務用途,且 貴用戶必須遵守本授權合約之條款及條件。本軟體僅授權使用,而非販售賣斷予 貴用戶。若 貴用戶係以特殊優惠或配合其他 Business Objects 產品之促銷授權取得本產品,亦需同時遵守下列 3.7 節中所述之額外限制。若 貴用戶係以配合協力廠商產品搭售或合併購買方式取得本產品,則須遵守下列 3.6 (〈限制授權〉) 一節中所述,僅可配合該協力廠商產品使用本軟體。本授權不適用隨本軟體提供之任何其他軟體程式,包括促銷軟體 (須受該軟體所附之線上軟體授權合約之約束)

Business Objects」係指 Business Objects S.A. 或其所屬子公司。 

 

2.        安裝及使用。 貴用戶僅可依 貴用戶取得之組態及授權數量安裝及使用本軟體。 貴用戶亦可基於損毀修復、緊急重新啟動及備份等合理需要,安裝非生產用之軟體複本,包括但不限於基於上述用途製作複本供使用於一處或多處需要進行損毀修復之地點。 貴用戶若要行使本授權合約所賦予之軟體使用權利,必須依照啟動程序中所描述之方式啟用本軟體。Business Objects 可藉由識別碼來控制授權數目、授權類型以及本軟體之使用方式。

 

3.        授權類型與定義。

 

3.1.      具名使用者授權 (NUL)如果軟體是依「具名使用者」為授權基準,則每一位個別「具名使用者」都必須明確識別為 NUL 的唯一持有人,明確禁止超過一位以上的個人共用 NUL。此外,除非原有使用者已不再需要且不得再使用本軟體,否則不得將 NUL 轉讓予其他人員。NUL 僅限指定給單一部署,不得在不同的部署間共用。

 

3.2.      同時存取使用權 (CAL)如果軟體是依「同時存取使用權」為授權基準,則同一時間使用本軟體的使用者總數不得超過 貴用戶所取得之 CAL 的數目。CAL 僅限指定給單一部署,不得在不同的部署間共用。使用同時存取使用權時, 貴用戶不得利用程式或系統以快取或佇列方式處理報表要求。

 

3.3.      處理器授權。如果軟體是依「處理器」為授權基準,則執行任何軟體元件 (Web 連接器、SDK、報表發佈精靈和報表檢視器除外) CPU (「處理器」) 總數不得超過授權的處理器總數。具有 N 個處理器核心的多核心晶片處理器,應視為 N 個處理器計算。 

 

3.4.      DISU 授權。如果本產品是依 Data Integrator Server Unit (DISU) 為授權基準,則本產品得載入最多具有四個處理器的單一電腦中。 

 

3.5.      LPAR 授權 (僅限 DB2 資訊整合器)LPAR 授權允許在單一邏輯分割磁區 ( IBM 所實作者) 上的單一資料來源使用本「產品」。

 

3.6.      嵌入式報表引擎授權 (僅限 Crystal Reports for Eclipse)「嵌入式報表引擎授權」允許您取得授權以安裝和在單一伺服器上使用任一應用程式、模組、報表、指令碼,或是任何準備的、修改的,或使用 Crystal Reports for Eclipse 補充的其他工作 (在此稱為「ERE 授權」)。初始「ERE 授權」受限於少於四個 (4) 處理器的單一伺服器。任何相同「部署」取得的額外「ERE 授權」依每個伺服器為授權基準,與其每個伺服器上的處理器數量無關。

 

3.7.      限制授權。若 貴用戶係以配合協力廠商產品 (OEM 應用程式」) 搭售或其他合併購買或合併使用方式取得本軟體,表示 貴用戶業已取得限制授權。本軟體之每一授權只能配合提供本軟體之 OEM 應用程式使用。存取非明確以該 OEM 應用程式所建立或處理之資料,均屬違反此一授權之行為。若該 OEM 應用程式必須使用資料超市 (Data Mart) 或資料倉儲 (Data Warehouse),則本軟體必須在存取由該 OEM 應用程式所建立或處理的資料時,方可配合資料超市或資料倉儲存使用。限制授權不得與同一部署中之非限制授權合併使用。

 

3.8.      開發授權。若 貴用戶收到的是開發授權,僅可針對開發或測試報表及應用程式使用所取得之授權數量和類型。開發授權不得使用於或轉換為生產環境。

 

3.9.      升級授權。若 貴用戶收到的軟體係先前授權產品之升級,則 貴用戶使用本軟體的授權僅限於針對先前產品所取得之授權總數。若 貴用戶選擇同時使用本軟體及先前的產品,則用於存取本軟體及先前產品的授權總數不得超過 貴用戶針對先前產品所取得之授權總數。 

 

3.10.   促銷授權。若 貴用戶係以特殊優惠或促銷授權 (「促銷授權」) 取得本軟體,則此一促銷授權僅限使用於新部署。促銷授權不得附加或使用於現有之部署或專案。 

 

3.11.   評估/不得轉售授權。評估或不得轉售之授權,僅限依本軟體之包裝、訂購或出貨文件所指定之期間及授權數量與類型使用。若訂購或出貨文件已指明某一專案,則本軟體僅可使用於該專案。評估授權僅限使用於評估用途,不得使用於生產用途。 貴用戶不得轉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評估或不得轉售之授權。不論本合約之任何其他條款如何表述,依評估或不得轉售之授權所提供之軟體係依「現況」提供,不附任何類型之明確或隱含保證。Business Objects 得隨時終止評估授權或不得轉售授權。

 

3.12.   名詞定義。部署係指下列任一軟體模組之單一安裝:儲存機制、安全區域、中央管理伺服器 (CMS) CMS 叢集。「專案」係指下列一種或多種部署:(a) 提供相同或實質上類似的報表;(b) 使用相同或實質上類似的自訂應用程式介面;或 (c) 包含相關的模組或元件。

 

4.       產品專屬使用權限。 

 

4.1.      績效管理應用程式模組/解決方案與 Dashboard Manager。績效管理應用程式模組/解決方案與 Dashboard Manager 所供應之軟體元件、工具與公用程式,僅允許使用於產品及其所提供之產品。此外,由 Dashboard Manager 提供的 Web Intelligence 公用程式僅限用來檢視 Dashboard Manager 提供的分析範本。

 

4.2.      BusinessObjects Enterprise Crystal Enterprise 貴用戶不得將不同版本的 BusinessObjects Enterprise Crystal Enterprise 合併使用於單一部署中 (例如,Premium 版授權不得與 Professional 版授權合併使用於同一部署中)。 貴用戶僅能使用 BusinessObjects Enterprise Professional Crystal Enterprise Professional 來發行和散發 Business Objects 之某一種專利報表格式類型 (Crystal ReportsOLAP Intelligence/Crystal AnalysisWebIntelligence BusinessObjects)。若要發行和散發一種以上之報表格式類型,則 貴用戶必須取得 BusinessObjects Enterprise Premium Crystal Enterprise Premium。儘管如此,若 貴用戶從合併的 BusinessObjects WebIntelligence 部署轉換為 BusinessObjects Enterprise Professional,則可在該部署中同時使用 BusinessObjects WebIntelligence 報表類型。

 

4.3.      BusinessObjects Enterprise Professional Crystal Enterprise Professional 選項。BusinessObjects Enterprise Professional 選項和 Crystal Enterprise Professional 選項係以附加程式方式授權予某一部署。這些選項包括 Crystal 報表總管、AuditorLive Office、協力廠商應用程式的整合套件,以及指定為 BusinessObjects Enterprise Crystal Enterprise 選項的以及其他產品。選項授權之數量和類型必須與使用選項之部署中的授權數量與類型相符。

 

4.4.      BusinessObjects Rapid Marts 產品。授權 BusinessObjects Rapid Marts 產品時,必須同時取得 BusinessObjects Data Integrator 產品之授權。若 BusinessObjects Rapid Marts 產品係配合 BusinessObjects Data Integrator 產品所授權,則須針對每一項 BusinessObjects Data Integrator 產品授權取得個別的 BusinessObjects Rapid Marts 產品授權。禁止複製任何 BusinessObjects Rapid Marts 產品授權並將其部署到其他的執行個體。除前述規定外, 貴用戶亦需授權某些適用的應用程式介面。

 

4.5.      BusinessObjects Data Integrator 產品。若要部署 DISU 授權以存取套裝應用程式、大型電腦主機或技術基礎結構產品等企業資料來源 (「企業資料來源」),則 貴用戶必須取得個別 BusinessObjects Data Integrator 介面的授權。

 

4.6.      BusinessObjects Data Integrator 介面。授權 BusinessObjects Data Integrator 介面時,必須同時取得 BusinessObjects Data Integrator 產品之授權。必須針對每一項 BusinessObjects Data Integrator 產品授權取得個別的介面授權。若 BusinessObjects Data Integrator 介面要存取多個應用程式、技術或大型電腦主機類型的執行個體,必須針對每一執行個體取得一項介面授權。若 BusinessObjects Data Integrator 介面要存取多個資料庫類型的執行個體,則僅須針對該資料庫類型取得一項介面授權。資料庫介面與其他介面的差異在於,資料庫介面係依資料庫類型計費,而非依執行個體計費。

 

4.7.      BusinessObjects Knowledge Accelerator 產品BusinessObjects Knowledge Accelerator 產品可依 貴用戶向 Business Objects 表明之員工人數 (「員工」),用來滿足 貴用戶的員工訓練需求,但不得由任何第三者使用,亦不得代表任何第三者使用。 貴用戶應針對需訓練之額外或新進員工數目,購買同等數量之額外授權。BusinessObjects Knowledge Accelerator 產品所附之任何自訂工具 (RWD Info Pak SimulatorPublisher Web Architect) 僅限使用於修改或自訂由 BusinessObjects Knowledge Accelerator 產品所開發之內容,而且僅限由兩位教學設計人員與一位系統管理員使用。 貴用戶不得修改這類工具,或使用這類工具開發其他內容,包括與其他 Business Objects 產品相關的內容。

 

4.8.      BusinessObjects PublisherBusinessObjects Publisher 可經由下列任何方式授權:1) 依「處理器」為授權基準;2) 接受由 BusinessObjects Publisher 所產生之報表的每一位收件者必須擁有「具名使用者」授權。

 

4.9.      Crystal Reports for EclipseCrystal Reports for Eclipse 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授權:1) 為免費的開發授權形式,於完成要求的註冊資訊後,至 www.businessobjects.com/eclipse 可下載;或 2) 根據 貴用戶完成與提交適當的訂購文件與相關授權費用和支援費用後,以使用「ERE 授權」產品的形式。除非其他明確同意 貴用戶以書面形式取得的 Crystal Reports for Eclipse 授權已經以開發授權形式取得。如果 貴用戶已取得 Crystal Reports for Eclipse 之開發授權, 貴用戶不得在生產環境中使用產品,亦不得使用或以生產目的部署任何應用程式、模組、報表、指令碼、或其他準備和修正的工作,或是使用 Crystal Reports for Eclipse 之開發授權補充的工作。您不得移除或毀壞使用 Crystal Reports for Eclipse 開發授權開發和/或修正的報表上之浮水印。如果 貴用戶部署和使用任何應用程式、模組、報表、指令碼、或其他準備和修正的工作,或是使用 Crystal Reports for Eclipse 之開發授權補充的工作,以及/或移除任何浮水印,依規定 貴用戶必須支付使用 Crystal Reports for EclipseERE 授權」的相關生產授權費用。

 

5.        擁有權。不論原始軟體或後續衍生之其他複本是以任何形式存在於任何媒體上,Business Objects /或其供應商都將保留本軟體及所有複本之所有權利、所有權及利益。 貴用戶既未擁有亦無權要求本軟體之任何擁有權或任何相關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貴用戶同意盡合理之努力來保護本軟體內容,並防止未經授權的公開或使用。Business Objects /或其供應商保留未明確授予 貴用戶之所有權利。Business Objects 之供應商是本授權合約所指定之協力廠商受益人,具有確信及直接強制本合約所規定之條款的明確權利。 

 

6.        著作權。本軟體之著作權屬於 Business Objects /或其供應商,並受美國著作權法、專利法及國際條約規定之保護。 貴用戶不得複製本軟體,以下情況除外:(a) 提供備份複本;或 (b) 因為執行本軟體之需要,而依照第 2 3 小節中之規定,將 貴用戶所授權之軟體元件安裝到電腦上。僅就本軟體所包括之文件而言, 貴用戶得 (以書面或電子形式) 製作合理數量之複本,唯這類複本僅供授權使用者搭配軟體使用,不得再出版或散佈給協力廠商。 貴用戶所製作之每一份軟體及文件複本,都必須複製並附上 Business Objects 及其供應商的所有著作權聲明、商標或其他專利說明。由 貴用戶所製作之本軟體所有其他複本,均屬違反本授權合約之行為。

 

7.        限制。除本授權合約所明文許可者外, 貴用戶不得:(a) 出租、出借、轉售、轉授權,或以其他方式散發本軟體; (b) 使用本軟體提供或經營「應用程式服務提供者」(ASP)、服務機構、行銷、訓練、外包服務或諮詢服務,或與本軟體相關之任何其他商業服務,或開發訓練教材;(c) 修改或翻譯本軟體,唯使用本軟體中所含功能表、選項及工具對本軟體進行必要之設定則不在此限;(d) 以任何方式對本軟體或其中任何部份進行還原工程、反向組譯或解編,唯相關法律所明確許可者不在此限;(e) 在未取得 Business Objects 明確書面許可之情況下,轉授權、轉讓、出租、出售、出借、散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移轉本軟體或由本授權合約所授予之任何權利;(f) 使用本軟體開發會與任何 Business Objects 產品競爭之產品;(g) 使用本軟體開發可將報表檔案 (.RPT) 格式轉換成替代報表檔案格式之產品,供非 Business Objects 專利之任何一般用途報表撰寫、資料分析、報表傳送產品使用;(h) 對報表檔案 (.RPT) 格式進行修改、反向組譯、解編、翻譯、改寫或還原工程;(i) 使用未經授權之識別碼來存取其他軟體功能或效能;以及 (j) 未經 Business Objects 事先書面同意,將本軟體之任何基準測試結果透露給第三者。若 貴用戶想要開發及/或測試本軟體之介面,或是將本軟體與其他任何軟體合併,均應告知 Business ObjectsBusiness Objects 將會自行決定是否要為 貴用戶提供足夠的資訊,讓本軟體與其他軟體或產品之間具有互通性。

 

8.        有限瑕疵擔保及救濟權。

 

(a)      Business Objects 茲保證:(i) 自收到本軟體當日起三十 (30) 天內,本軟體將實質上符合其相關文件中所記載之功能描述;以及 (ii) 自收到內含本軟體之實際媒體 (例如磁片或光碟) 及實際文件當日起三十 (30) 天內,本軟體將不會有任何材料及製作上之瑕疵。本軟體及相關媒體之所有默示保證均為自收到當日起三十 (30) 天內有效,且僅限於不能依以下第 8(c) 小節之規定聲明排除前述保證之情形。上述保證明確排除由於意外、濫用、未經授權修復、修改、增強或使用不當所造成之瑕疵。Business Objects 不保證本軟體之使用不會中斷或不含錯誤。提供本軟體之其他複本、修訂或升級時,包括依支援服務所提供之版本,原有的保證期限並不會重新計算或受到其他影響。

 

(b)      如有違反上述有限瑕疵擔保之情況, 貴用戶所擁有之唯一救濟權將由 Business Objects 就以下規定擇一辦理:(i) 更正瑕疵或以符合上述有限瑕疵擔保之產品替換本軟體;或 (ii) 退回對本軟體支付之價款,並針對不符合有限瑕疵擔保之軟體終止本授權合約。 貴用戶必須在收到本軟體當日起三十 (30) 天內,將任何違反上述有限瑕疵擔保之書面聲明交給 Business Objects,才能享有 Business Objects 所提供之上述救濟權。

 

(c)     除前開第 8 節中所明確保證者外,在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本產品及服務均係依「現況」提供,BUSINESS OBJECTS 及其供應商排除所有其他保證,包括 (但不限於) 對於 (I) 商品適售性、(II) 適合特定用途,或 (III) 未侵害第三者權利之隱含保證。由於某些州或管轄區並不允許排除默示保證,因此上述排除條款可能並不適用於 貴用戶。依各州或各管轄區之不同規定, 貴用戶可能還享有其他的法律權利。

 

9.        損害賠償責任之限制。在相關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BUSINESS OBJECTS 或其經銷商、供應商或子公司,對 貴用戶或任何其他第三者之任何間接、特殊、附隨性、衍生或懲罰性損害賠償,包括 (但不限於) 任何利潤或收益損失、任何資料損失或錯誤,或替商品之成本,不論所依據之賠償責任理論為何 (包括疏忽),且即使 BUSINESS OBJECTS 已獲悉有該等損害之可能,均不擔負任何賠償責任。對於 貴用戶不論基於何種原因而蒙受之實際直接損害,BUSINESS OBJECTS 及其供應商的整體賠償責任應限制為 貴用戶對本產品所支付之授權費用,或 貴用戶對直接造成該等損害之服務所支付之費用。即使任何有限救濟權未能達到其基本目的時,上述限制亦將適用。前述風險之分攤已反映於依本授權合約所收取之費用中。由於某些州或司法管轄區不允許限制或排除隨伴或衍生性損害賠償責任,因此上述限制不一定適用於 貴用戶。

 

10.     支援服務。若 貴用戶已購買支援服務,Business Objects 將依據 Business Objects 當時最新的支援服務條款與條件為 貴用戶提供本軟體的產品支援服務。若要購買本軟體的支援服務, 貴用戶必須針對所持有之所有已授權之軟體件數購買支援服務。 

 

11.     終止。本合約在終止之前均屬有效。 貴用戶得隨時以書面通知 Business Objects 終止本授權合約,唯需遵守以下所規定之退還及/或銷毀原則。且,合約之終止必須符合第 8 節之規定, 貴用戶方可獲得授權費用退款。若 貴用戶所訂購為本軟體具時效性之評估授權,本合約將於評估期間屆滿後自動終止; 貴用戶同意不得規避或嘗試規避任何適用之時間限制。Business Objects 得於發生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約:(i) 貴用戶未支付授權費用及訂購時所議定之其他費用;(ii) 貴用戶未遵守本合約中所訂定之任何條款與條件,且未於收到通知三十 (30) 天內針對未履行事項謀求補救。本合約終止時, 貴用戶同意:(i) 立即全面停止使用本軟體,包括使用及散發內含本軟體之任何自訂應用程式;以及 (ii) 立即將本軟體退還 Business Objects 或銷毀,並以書面方式向 Business Objects 證明,所有複本及部份複本均已退回或完全銷毀,不會再繼續使用。本授權合約終止後,第 568(c)911121314 15 小節仍將繼續延用。

12.     稽核。本合約有效期限內以及合約終止或過期後三 (3) 年內,Business Objects 可於合理通知後稽核 貴用戶之帳冊及記錄,以確定 貴用戶是否有遵守本合約,費用由 Business Objects 自行負擔。徜若在此類稽核中發現 貴用戶未支付給 Business Objects 的金額超過稽核當時所應支付給 Business Objects 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5%),或是 貴用戶故意違反任何重要合約內容,除了支付 Business Objects 所應獲得的其他賠償以外, 貴用戶還需支付或償還 Business Objects 的稽核費用。

 

13.     一般。除非美國聯邦法律優先適用,否則本合約應以美國加州法律為準據法,不需查證是否與法律條款或 United Nations 1980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聯合國 1980 年國際貨物銷售契約慣例) 及其他修正條款相互衝突。倘若本合約之任何條款經裁定為無效,此無效性將不影響本合約其他部份之有效性。本合約係 貴用戶與 Business Objects 之間簽訂之完整合約,並取代與本合約內容相關之任何先前書面或口頭合約。非經雙方授權代表以書面形式正式簽署,不得修改本合約。倘若 貴用戶係代表團體取得本軟體,即表示 貴用戶保證具有約束該團體遵守本合約之法律資格。 貴用戶所提出之任何採購單或其他訂購文件中的所有條款均由本授權合約取代之。倘若 貴用戶與 Business Objects 已簽訂雙方均同意之主要軟體授權合約 (以下稱「MSLA),並已依照前述之 MSLA 取得本軟體,則 貴用戶使用本軟體時應受 MSLA 條款之約束,且本合約之條款應由 MSLA 條款取代之。本軟體之產品名稱為 Business Objects 的商標或註冊商標。 貴用戶若對本授權合約有任何疑問,請聯絡當地的 Business Objects 分公司或授權經銷商,或是寫信至:Business Objects, Attn: Contracts Department, 3030 Orchard Parkway, San Jose, CA 95134

 

14.     美國政府限制權利。本軟體屬於「商業性產品」(依據 1995 10 48 C.F.R. 2.101 小節之定義),此類產品包括「商業性電腦軟體」和「商業性電腦軟體文件」(依據 1995 9 48 C.F.R. 12.212 小節之定義)1995). 根據 48 C.F.R. 12.212 48 C.F.R. 227.7202-1 227.7202-4 (1995 6 ) (或對等條例,例如適用於美國不同政府單位之補充條例),所有美國政府單位之使用者僅取得此處所規定之軟體使用權利。製造商為:Business Objects, 3030 Orchard Parkway, San Jose, CA 95134

 

15.     出口管制。 貴用戶認可本軟體來源為美國。 貴用戶同意遵守適用於本軟體之所有國際及國家法律,包括美國出口管理條例,以及美國及其他政府所制訂之使用者、使用及目的限制。

16.     訂購條款。可接受來自合格公司且符合 Business Objects 採購訂單要求的採購訂單。任何採購訂單之所有預先印製的條款均屬無效。付款期程為自發票日期起算整 30 天。FOB Business Objects 條款。Business Objects 明確拒絕任何種類的價格保證。 貴用戶須負責支付所有相關銷售、使用、消費、VATGST 及其他稅捐,以及所有相關進、出口費用、關稅及類似費用;以 Business Objects 淨收入為依據之稅金則不在此限。

 

 

請在下方表明 貴用戶是否接受本軟體授權合約之條款與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