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復原及重做

您可以復原最後 20 個作業,並重做最近復原的作業。

若要復原前次作業,請執行下列動作:

若要重做作業,請執行下列動作:

直到您至少執行一個可以復原的作業時,復原功能表指令才會變成作用中。類似地,直到您至少使用過一次 Undo 指令時,重做功能表指令才會處於作用中。

依預設,您可以復原最後 20 個作業,但是可以在 General::Model::UndoBufferSize 內容中設定此值。將此內容設為零值會停用復原/重做功能。

您不能在影響檔案系統的大型作業之後使用 Undo 指令。已清除復原作業緩衝區,並且取消啟動復原重做工具。無法復原下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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