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隐式合同有利有弊。如果此端口所连接到的其他端口只提供并需要它的部分供给接口和需求接口,那么这比使用隐式合同更为自然。但是,如果此端口连接到正好“逆向”的另一端口(参见“特征”窗口中此端口的复选框),或者其他端口提供并需要同一组接口,那么最好使用显式合同。这类似于以独立于类的方式指定对象,或者类似于指定具有隐式类的对象(如果系统中存在此类型或类的单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