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指定必须为类、隐式对象和文件执行的操作。
对元素部件执行顺序的指定基于下面这两个 MicroC 概念:
要指定模型元素可执行,请为该元素创建名为 doExecute 的方法。可以使用该方法指定特定动作序列中必须为该元素执行的动作。
每个 doExecute 方法必须包含执行其计算和返回的代码,这意味着,它不能使用任何由操作系统提供的“等待”功能。
可以在元素的“特征”窗口的执行方案部分中指定该元素必须可执行或者是执行管理器。仅当您使用 MicroC 概要文件时,“特征”窗口中才会显示执行方案部分。
创建 MicroC 项目,或者选择来打开新建项目窗口。

使用 MicroC 概要文件时,如果将某个元素定义为执行管理器,那么该元素有其自己的事件队列,即使并发性设置为连续也是如此。此行为与常规行为有所不同,常规行为下,只有在“特征”窗口的常规选项卡上将模型元素的并发性设置为活动时,该元素才有事件队列。
执行管理器的事件队列大小由 C_CG::Class::ExecutionManagerEventQueueSize 属性控制。
每个执行管理器都控制其可执行部件的执行。执行管理器有自己的事件队列来处理其状态图中定义的事件,以及处理您为它的那些本身不是执行管理器的部件定义的任何状态图中定义的事件。通过修改 C_CG::Class::ExecutionManagerDispatchEventOrder 属性的值,可以指定事件处理将在元素部件的 doExecute 方法之前还是之后进行。
如果已将一个或多个模型元素指定为可执行,但模型中并非至少有一个活动元素,那么生成的代码将包含包级 doExecute 方法。这个包级方法将调用您在包的顶层为各个可执行元素定义的 doExecute 方法。通过修改 C_CG::Configuration::UseMainTask 属性的值,可以关闭这种缺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