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创建访问权传播附加访问权

使用传播功能来向用户提供对用户在数据库根或者项目、文件夹或模块中创建的项的修改、删除或管理访问权,但是不提供对数据库根、项目、文件夹或模块自身的这些访问权。使用标准访问权时,您需要编辑用户创建的每个项的访问权才能向用户提供附加访问权。如果您传播访问权,那么将授予用户对层次结构中继承其访问权的所有项的附加访问权,但是没有对项本身的访问权。

例如:

使用标准继承时,您需要关闭 Marcus 在文件夹中创建的每个模块的继承。然后,可以设置这些模块的访问权来为 Marcus 提供对它们的删除访问权,但这会比较费时。

或者,可以随创建访问权传播其他访问权。此选项仅在项继承已关闭的情况下可用。

您可以选择要随创建访问权传播的其他访问权:
其他访问权不特定于特殊用户或组。 它们随包含创建访问权的每个访问权条目进行传播。例如,某个项目具有四个访问权条目,其中两个(针对 Anne 和“工程”)包含创建访问权。
表 1. 访问权(不包含随创建访问权传播的其他访问权)
名称 访问权
Anne RC
John R
工程 RMCD
其他任何人 RM
您决定随创建访问权传播修改、删除和管理 (MDA) 访问权。从项目继承其访问权的项的访问权条目如下表中所示进行更改。项目自身的访问权不会更改。
表 2. 访问权(包含随创建访问权传播的修改、删除和管理访问权)
名称 访问权
Anne RMCDA
John R
工程 RMCDA
其他任何人 RM
仅有的受影响条目是包含创建访问权的条目。如果这些条目尚不具有修改、删除和管理 (MDA) 访问权,那么将获取这些访问权: 额外访问权仅传播到已打开继承的子代(文件夹、项目、模块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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