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讨论的方式进行协作

通过讨论,复审员可以就模块内容或模块中对象的内容交换意见。

您不必设置链接的复审文档或将新文本属性添加到待复审的模块,便能够持续进行有关对象和模块的讨论。讨论会作为对象或模块属性的一部分来向您展示。

在模块或对象属性表的讨论选项卡上列出了讨论,并可以在模块窗口中的讨论菜单上对其进行访问。

您需要使用 IBM® Engineering Requirements Management DOORS® (DOORS) 9.2 或更高版本的数据库服务器,并且必须将服务器配置为排除 DOORS 9.0 和 9.1 客户机,以使讨论功能完全可用。

注: 您可以维护基线中正在运行的讨论。但是,如果归档和复原了模块,那么关于模块及模块中对象的讨论将不会恢复。此外,如果在远程数据库分区中向模块或模块中的对象添加讨论,那么在恢复该分区时将不包含这些讨论。

可以创建注释并将其添加到模块基线中对象和模块基线自身的讨论中。然而,如果在基线中创建了讨论,并在该基线更新的版本或模块的当前版本中添加了注释,那么您不能向创建讨论的基线添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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