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取消删除和清除对象

删除对象并不会永久移除对象。它会将对象标记为已删除,并阻止用户编辑该单元格。 要永久移除对象,您必须在 IBM® Engineering Requirements Management DOORS® (DOORS) 中删除该对象后将其清除。

开始之前

为防止中断的链接,必须先删除所有入向链接然后才能删除对象。 如果对象具有后代,这些后代也将删除。 必须先删除所有指向这些后代的入向链接然后才能删除父对象。

关于此任务

删除具有出向链接的对象时,需清除该对象并保存模块,然后才能删除该链接。

要删除、取消删除或清除对象,您必须具有对该对象及树中其下方的所有对象的删除访问权。

注: 如果打开了排序,那么您不能删除或清除具有后代的对象。

过程

  1. 在模块中,选择要删除、取消删除或清除的对象。 如果已删除对象不显示,可选择查看 > 显示 > 删除来显示这些对象。
  2. 然后:
    • 要删除对象,单击编辑 > 对象 > 删除
    • 要清除对象,单击编辑 > 对象 > 清除
    • 要清除模块中所有已删除对象,单击编辑 > 清除所有
    • 要恢复对象,单击编辑 > 对象 > 取消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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