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对象

如果您有正确的访问权,那么可以在模块中的任何级别创建对象。

开始之前

要在模块中创建顶级对象,必须具有对模块的创建访问权和修改访问权。 要创建子代对象,必须具有对其父代的创建访问权。

关于此任务

表中列出了对象的访问权及其允许的操作。
表 1. 对象的访问权
访问权 描述
读取 (R) 查看对象。在模块窗口中,会显示对象,但是任何文本均替换为(读取锁定数据)。对象属性窗口中的所有字段都为空。
修改 (M)
  • 更改任何属性的值。
  • 创建和删除从该对象发出的链接。
创建 (C)
  • 创建比该对象低一级别的对象。
  • 将其他对象移动到该对象的低一级别。
删除 (D)
  • 删除、取消删除和清除对象。
  • 移动对象。
管理 (A) 更改该对象的访问权。

过程

  1. 以独占编辑方式打开模块。
  2. 要创建与当前对象级别相同的对象,单击插入 > 对象。 要在当前对象之下一级创建对象,单击插入 > 下一级对象 如果当前对象已有子代,那么新对象将成为第一子代。
    注: 排序打开后,无法在模块中插入对象。要关闭排序,单击视图 > 显示 > 排序
    注: 创建的每个对象都有唯一的绝对数字。绝对数字已指定后,即使关闭此模块而不保存该新对象,也不会再次使用该数字。
  3. 可选: 设置对象的访问控制。 缺省情况下,对象会从其父代继承其访问权。 要更改访问权:
    1. 右键单击对象然后单击属性
    2. 选择访问权选项卡。
    3. 清除从父代继承,并设置希望对象具有的访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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